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7月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、適任性、獨立性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進行溝通及交流。
十二、協商管理階層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間關於財務報告方面之意見分岐。
十三、受理所接獲之檢舉案件與其他有關會計、內部控制或稽核問題。
十四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,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,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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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錦德董事 chuang.chinte@gmail.com彭清華董事 chpeng01@hotmail.com
鄭光傑董事 akela@chinalab.com.tw